问题标题:
给付之诉与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问题描述:
给付之诉与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成卫青回答:
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给付之诉:是要求被告履行作为或者不作为之义务的诉,“支付金钱”也是被告的一种作为,因而其构成了给付之诉的典型.法院因承认原告请求而作出的命令被告履行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判决就被称为给付判决.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与将来给付之诉.所谓的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对于应当在将来予以实现的给付请求权预先进行主张之诉,在诉的利益方面,将来给付之诉与现在给付之诉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能否进行强制执行”(发动强制执行的效力被称为执行力)构成给付之诉与确认及形成之诉的重要差别.承认请求的判决主文往往以“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这种命令形式来予以表述的做法,即根源于法官观念中的强制执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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