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关于民法中的问题司法考试三大本中,第51页有表述: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致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第56页也有表】
问题描述:

关于民法中的问题

司法考试三大本中,第51页有表述: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致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第56页也有表述:传达人仅是向第三人转告本人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易言之,本人只是借传达人的嘴做媒介而已,若有传达错误由传达人负过失赔偿责任.——————这两页中的内容有矛盾吧?举例:小张请小王帮忙传达相关事项给小李,由于小王的过失而传达错误,致使小李受损失,那么小李的损失究竟是由小张承担还是由小王承担?按照第51页,应该由小张承担,但按照第56页,则应该由小李承担,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康飘焱回答:
  传达人也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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