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债权撤销权可以撤销遗赠?2010年一道司考题就是这个观点,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
问题描述:
债权撤销权可以撤销遗赠?
2010年一道司考题就是这个观点,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这题选ab。
关键这个a,我很不理解啊。撤销权可以对1、无偿赠与2、不合理低价转让3、放弃到期债权。
这里的遗赠是继承的一种,不是赠与啊,受遗赠人同样要继承债务,只不过其顺位在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之后。况且遗赠为10万,撤销6万即可,怎可全部撤销?
尚淑敏回答:
1、遗赠是赠与的一种,不是继承。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所以你可以确定这是赠与而非继承。
2、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是某个行为,本题撤销的是遗赠这一行为,与金额无关。但其只能在债权范围内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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