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有能证明物质比精神重要的例子吗
问题描述:
有能证明物质比精神重要的例子吗
满海波回答:
这些不是实际语言吗~!
这些希望对你有用~!
矛盾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即矛盾双方的不仅具有相异性和区别性,同时矛盾双方又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的.物质与精神就是一对矛盾,因此按照矛盾辩证法原则,物质与精神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物质与精神不仅是相互区别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而且物质与精神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正是在相互依存中物质与精神获得了各自不同的规定性,也就是说物质之所以是物质、精神之所以是精神正是从二者的相互依存中获得了各自不同的规定性.
但是现行哲学教科书却认为,物质第一、精神第二,物质可以离开精神单独存在,即物质与精神可以相互分离,二者不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认为现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物质与精神之间关系的规定是错误的.物质与精神虽然是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这就是说物质与精神虽然是具有相异性和区别性,但是二者却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离开另一方单独存在,正是在相互依存中物质与精神获得了各自不同的规定性.一实物和场是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态.我们认为物质除了具有实物和场这两种基本形态外,还存在着第三种物质形态,精神就是物质存在的第三种形态.
在认识的过程中,人们最初仅仅认识了实物.因而人们认为实物就是物质,物质就是实物,把实物归结为物质的唯一存在形态,由此形成了实体物质观.实体物质观认为,场不具有实物的特性,场是实物的属性和特征,实物与场是主从关系.随着科学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场不是实体性的,因而场不是物质,场只是实物的属性和特征”的观点受到挑战,各种实验都证明场是物质的一种基本存在形态.实物与场也不是主从关系,而是相互转化的.场是物质的一种基本存在形态的观点,突破了实体物质观的局限性,打破了实物是物质唯一存在形态的观点.这种观点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
“场作为一种物质形态提出来,克服了把物质形态只归结为通常所理解的实物的观念.即使是把实物和场统一起来也不是对物质形态的终极认识.物理世界中场的统一不能取代整个客观世界的物质统一,更不能把各种物质形态的统一归结为场的统一.场不能等同也不能取代物质世界中其他的具体形态,它只是我们认识物质世界所达到的成果之一.”(翟阴塘《论物质的统一与物质场》载《哲学原理》87年11期)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实物和场也并非客观物质存在的唯有的两种形态,物质还应有其它存在形态.客观物质世界除了实物和场这两种存在形态外,还存在着其它物质形态,只是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其它不同于实物与场的物质存在形态还没有被发现罢了.我们认为精神就是一种既不同于实物也不同场的新的物质存在形态.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解精神是物质时,既不能把精神理解为实物的存在形态,也不能把精神理解为场的存在形态,精神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不同于实物和场的新的物质存在形态.
如果按照目前的认识序列进行排列,那么我们会发现实物是第一种形态,场是第二种形态,精神则是第三种形态.实物和场作为前两种物质形态,是通过科学实验得以证明的;而精神作为第三种物质形态,虽然目前无法直接用科学实验的方法进行证明,但却能够运用逻辑论证的方法进行证明.
“世界统一于物质”,“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因而精神作为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作为在机械物理运动、生物化学运动基础上产生的最高产物必然是物质性的,否则“世界是物质性的”,“世界统一于物质”,“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这一观点就不能成立.因此,“世界统一于物质”,“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这一观点内在地蕴含着精神也是物质性的观点.恩格斯曾多次指出辩证法可以适用于揭示精神(思维)的运动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本来是用于揭示物质世界如何自我运动发展的,既然辩证法可以适用于揭示精神的运动发展,说明精神也是物质性的.精神是物质性的,是一种不同于实物和场的第三种物质存在形态.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完全符合逻辑的.
物质作为客观实在,是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共性.最初人们把实物理解为物质的唯一存在形态,认为物质就是实物这种物质形态的共性(恩格斯: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随着科学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到场也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态,因而,“物质是各种具体形态的共性”这一论断可以解释为物质既是实物这种物质形态的共性,也是场这种物质形态的共性,物质是实物和场这两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共性和一般.既然精神也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态,那么我们就会发现,物质作为客观实在,就不仅仅是实物和场这两种物质形态的共性和抽象,而应包括对第三种物质形态——精神的抽象和概括.因此,按照人们目前所达到的认识,我们认为物质作为客观实在应是对实物、场、精神这三种不同物质形态的抽象和概括,物质是实物、场、精神这三种物质形态的共性和一般.
物质与具体物质形态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因此物质与实物、场、精神也应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的矛盾关系.作为发展中的物质其既不能离开实物,也不能离开场,更不能离开精神单独存在,否则物质作为客观实在是各种具体物质的共性这一论断就不能成立.二物质第一,精神第二,精神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这是在各种哲学教科书中也是我在文稿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论断.实际上这句话应该解释为:自然界第一,精神第二,精神是自然界高度发展的产物.
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在19世纪以前人们仅仅把实物理解为物质,否认场是物质的一种基本存在形态.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通过各种实验认识到场也是物质的一种基本存在形态.人们对物质的认识虽然冲破了形而上学实体物质观的束缚,认识到场也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态,但却再次限入形而上学的观点之中.这种观点的一个基本特征便是其虽然承认场是物质的一种基本存在形态,但对客观物质世界(自然界)具体形态的理解却仅仅限于实物和场这两种物质存在形态,否认有其它物质形态的存在.物质是各种具体物质的共性这一论断如果按照上述观点来理解,那么我们就会发现物质只能是自然界中各种具体物质——实物和场的共性.在自然界中到处充满着实物和场,因而按照物质是实物和场的共性这种观点对自然界进行认识,我们会发现所谓物质第一,精神第二,精神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实也就是自然界第一,精神第二,精神是自然界高度发展的产物.在这种观点中自然界与物质是相等同的.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在人类精神没有产生以前自然界早已存在了.然而唯心主义者却否认这一事实,坚持认为是精神派生了自然界.唯物主义在同唯心主义的斗争中,肯定了自然界、肯定自然界中的各种具体物质的先在性.自然界中存在着实物和场这两种具体物质形态,物质又是实物和场的共性.因此由自然界相对于人类精神在时间方面的先在性,人们得出物质相对于精神是第一性的,精神相对物质则是第二性的结论.我们认为物质作为各种具体物质的共性和一般具有最大普遍性和广泛性,是最高哲学范畴.不能把物质仅仅理解为实物和场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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