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2007年《北京青年报》调查发现,自杀在中国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是青少年死亡的第一原因。其中在未成年人中5.8%的人有计划自杀,自杀未遂的人达到了1.71%,而父母却一所无】
问题描述:

2007年《北京青年报》调查发现,自杀在中国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是青少年死亡的第一原因。其中在未成年人中5.8%的人有计划自杀,自杀未遂的人达到了1.71%,而父母却一所无知。

(1)放弃生命权的自杀行为,有何危害?

(2)请你为开展生命教育提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韩元山回答:
  答案:   解析:   (1)一个人如果遇到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和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较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自杀行为不符合社会道义,与法不合。(2)父母应让孩子懂得生命来之不易,不能因为孩子恐怖而避免对孩子关于死亡的教育;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关珍爱生命的活动;社会应营造和谐的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国家可通过加强立法,预防青少年自杀,或建立心理救助机构;青少年应学会调节自己的心态,以避免消极、自卑、抑郁等情绪的产生,要学会向身边的朋友、老师、家长倾诉。   提示:   第(1)问主要从他人、社会两个方面谈自杀的危害;第(2)问可从父母、学校、社会、国家、自身等角度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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