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甲公司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问题描述:

甲公司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来源于A国:抵免限额=(300+200+100)*25%*200/(300+200+100)=50万元

来源于B国:抵免限额=(300+200+100)*25%*100/(300+200+100)=25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额=(300+200+100)*25%-50-20=80万元

提问:为什么减去20万元,而不是减去B国的抵免限额25万元、谢谢!

黄小忠回答:
  该题目中抵免的方法用的是限额抵免+分国抵免(1)限额抵免:可以抵扣的税款不能超过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限额,.如果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大于本国计算的限额,按照限额抵免;如果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小于本国计算的限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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