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关于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疑问【例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
问题描述:
关于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疑问
【例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D.2009年10月31日
按照这么说答案应该是A。为什么参考答案是B,这个明显是最长诉讼时效,求解释。
廖志钢回答: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时效一年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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