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别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取g=10m/s2),以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那么大的加速度,一般情况下车辆是达不到
问题描述: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别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取g=10m/s2),以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那么大的加速度,一般情况下车辆是达不到的,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可能会达到这一数值,试问:
(1)一辆以72km/h的速度行驶的货车与一辆以54km/h的速度行驶的摩托车相向而行,由于货车的质量远大于摩托车的质量,在都没有采取刹车措施的情况下,两车相撞时,货车的速度变化很小(可以认为不变),而摩托车碰撞后的速度与货车相同.假设发生碰撞时间为2.1×10-3 s,摩托车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2)为了防止碰撞,两车的驾驶员同时紧急刹车,货车、摩托车急刹车后到完全静止所需时间分别为4s、3s,货车的加速度与摩托车加速度大小之比为多少?
董敏回答:
(1)72km/h=20m/s,54km/h=15m/s.规定货车的速度方向为正方向,则摩托车的加速度a=v-v0t=20-(-15)2.1×10-3m/s2=1.67×104m/s2>500g,可知摩托车驾驶员有生命危险.(2)货车的加速度大小a1=v1t1=204m/s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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